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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0981-JZCG-C2024-0016
项目名称:2024年五烈镇政府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85元/公里
采购需求:
五烈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乘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提供9座(含)以下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符合服务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不低于6辆,每辆车须配备一名驾驶员。(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3 08:30 - 2024-04-18 09:00 ,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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