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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滨县新中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信阳市淮滨县
2.2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8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5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配置1台500t/d机械焚烧炉排炉、余热锅炉、1套 3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 3km供汽主管线,垃圾储坑及卸料大厅一次建成,预留二期焚烧线及汽轮发电机组安装空地。
2.3项目编号:
2.4计划工期:12个月(从甲方下达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3.1.3.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3.1.3.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1.4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且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 1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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